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案例、专业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03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各学科广大教师总结和提炼实践、理论形成优秀的教学案例以及研究生专业教材,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继续重点支持案例、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学案例、专业教材专项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教学案例和研究生教材,以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和研究水平,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为申报省部级专项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学院和负责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案例和专业教材内容。学院须从学科建设发展出发,统筹规划学院内专业教材和教学案例建设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能在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负责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写作水平。

(三)每个案例建设项目应包含10个案例。案例应充分体现专业特点,密切结合相关行业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案例应符合真实性、原创性、知识性、叙事性、启发性等要求,叙述清晰,分析准确,组织合理,结构严谨(附件6为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四)教材主编应从事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学时间10年及以上,充分熟悉本专业教材特点,熟悉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对该教材所涉及的内容有系统的研究。具有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者优先考虑。申请人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充分调研,广泛论证,完成编写计划,内容包括编写思路、章节三级目录、估计字数等。不从事本学科教学的教师不能担任副主编和编者

(五)目前正在主持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

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1.案例项目:5000元/项。

2.专业教材:25000元/项,项目立项先拨付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后50%。

3.有条件的学院应给予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者须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附教学大纲),一式3份文字材料交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将申请书(教材建设项目须附教学大纲)、汇总表(附件4、5)于4月24日下班前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纸质稿送培养管理科23219室,电子稿发送至骆老师内网邮箱)。

2.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86613540。

附件: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3.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4. 案例(库)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5. 教材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6.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