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非规培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安排工作的通知

2020-01-15

各有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为及时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非规培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安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研究生根据入学当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于1月20日之前,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下学期临床实践的安排计划(填写在培养手册中),同时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轮转管理栏目进行填写(需写明在某科室实践的起止日期)。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2月20日之前完成实践轮转管理系统网上审核。

2.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24个月;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3个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3-6个月;中医学七年制学生累计22个月。

3.临床实践原则上应在导师所在医院。研究生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单位实践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出具介绍信。赴外地医院临床实践还需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外地实践登记表》,经导师、学院及外地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备案。

4.研究生在实践轮转过程中,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轮转管理平台认真填写临床病例讨论、主任查房和门诊、急诊以及教学查房记录等,中医学专业需进一步填写跟师时间、医案、跟师心得、跟师论文等。

在每科室实践结束时,须填写该科室实践小结和阅读参考书刊等。由所在科室主任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根据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思想品德素质、临床实践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完成工作量等方面表现,在实践管理平台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上签具考核结果并进行评分。轮转结束后研究生将所有考核表打印上交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审核签具意见后由研究生本人保留并于毕业前存档。

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在实践管理平台审核非规培研究生实践情况。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将定期进行抽查。

5.临床实践费由学院与实践单位自行结算。

6.凡未交清学费、住宿费和未上交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临床实践不予办理。因以上原因而延误临床实践安排者,责任自负。

7.临床实践安排应注意避免与理论课程时间冲突。

研究生院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