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论文”的通知

2019-05-23

各学院:

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简称“学会”)今年将继续设立“优秀工作者奖”和“优秀论文奖”,以表彰对学会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具体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工作者奖评选对象为教指委会员单位或学会理事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优秀论文奖评选对象须2018年度发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管理类学术论文。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工作者奖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2.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并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级(研究生)教改课题或近三年发表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学术论文者优先。

3.在会员或理事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三年及以上者。

(二)优秀论文奖

1.申报论文须为2018年度发表的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学术论文。

2.论文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促进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方面有指导性作用。

3.论文须为本人原创,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评选程序

1.参选者须经本单位推荐和审核,并认真填写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会秘书处。根据要求我校限推荐“优秀工作者”1-2人,限推荐参选论文1篇。

2.2019年共评选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15-20名,评选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论文奖10篇。

3.教指委秘书处或学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论文查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优资格。申报者相关支撑材料由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4.教指委秘书处或学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2019年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学术年会上公布并颁奖。

四、提交要求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表和一份申请表由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优秀论文奖(或优秀工作者)申请+浙江中医药大学+姓名”。申报“优秀工作者”须附相关获奖支撑材料;申报“优秀论文奖”须附申报论文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

2. 由学院统一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相关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电子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骆老师内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最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骆老师

电  话:0571-86613540                                                 

      附件:

1.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2.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工作者”申请表

3.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优秀论文”申请表

4.“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论文”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