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4-11

各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在校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核对申请人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后,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于5月7日18:00前递交至研工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滨文校区行政楼23-221室);学校将严格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务必按照自己所属学校正确填写申请,研究生毕业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因填写不当原因造成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研工部、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86613539